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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ARS問與答

by  台北市衛生局  2003-5-21

居家隔離Q&A

問: 誰要被強制居家隔離?
答: 1.密切接觸者居家隔離:
(1)曾照顧過SARS病患的醫護人員或家屬
(2)與SARS病患住在一起、同一辦公室上班或同班上課者
(3)與SARS病患同一班機坐在其前後三排內者
2.可能接觸者居家隔離:
到過發生集體感染的醫療院所就診的民眾
3.入境者居家隔離:
從世界衛生組織界定的病例集中地區(包括中國大、新加坡、香港、加拿大、蒙古等)來台灣的本國人與外籍人士。

問: 為什麼要強制居家隔離?
答: SARS病毒在病人體內最長有14天的潛伏期,強制居家隔離不但可以避免在這段潛伏期中把病毒傳染給別人,政府還會安排衛生局所或民政單位的志工,每日追蹤健康情形,確保強制居家隔離者的健康,並且提供他生活所需的支持與服務。

問: 強制居家隔離要幾天?
答: 10天

問:強制居家隔離者要遵守什麼規定
答: A級強制居家隔離(適用於與SARS病患密切接觸者及與SARS病患可能接觸者):
SARS病人的密切接觸者都應該接受強制居家隔離措施,沒有遵守隔離規定,可依傳染病防治法處罰新台幣6-30萬元,隔離期間要遵守下列事項: 咳嗽或打噴嚏時,應該用衛生紙掩住口鼻。沾有咳嗽、鼻涕等個人分泌物的衛生紙,應該用塑膠袋密封,或是用馬桶掉,並洗手。
應戴口罩,如果有發燒超過38度或咳嗽、呼吸急促等症狀時應立即就醫。
應經常洗手,尤其是接觸痰、口水、鼻涕、眼淚、精液、血液、小便、大便後。
如果要接觸SARS病人的體液,應使用拋棄式手套,接觸後應立即脫下手套、丟棄並洗手。
SARS病人要避免與其他人共用餐具、毛巾及床單,這些物品用過以後應以肥皂及熱水清洗,才可以再使用。
如果環境被SARS病人體液污染,應戴上手套,以稀釋5%的漂白水清潔環境。
如果有非不得已的情況必須外出,應經過衛生所人員同意,並請一定要戴口罩,避免到公共場所或搭乘計程車、公車、火車或捷運。
B級強制居家隔離(適用於入境居家隔離者)
(1)咳嗽或打噴嚏時,應該用衛生紙掩住口鼻。沾有咳嗽、鼻涕等個人分泌物的衛生紙,應該用塑膠袋密封,或是用馬桶掉,並洗手。
(2)應戴口罩,如果有發燒超過38度或咳嗽、呼吸急促等症狀時應立即就醫。
3)應經常洗手,尤其是接觸痰、口水、鼻涕、眼淚、精液、血液、小便、大便後。
(4)外出的規定:
下列狀況得准予外出,但是必須戴上口罩
A:就醫
B:在空曠場所運動
C:買便當、報紙、倒垃圾
D:經衛生所人員同意
(5)外出者必須留存外出紀錄,以供日後追蹤的需要
(6)嚴禁搭乘計程車、公車、火車及捷運外出
(7)不得於隔離期間前往醫院探訪病人
(8)嚴禁前往人群聚集的公共場所,如銀行、圖書館、菜市場、量販店、百貨公司、健身房、電影院、KTV、網咖等。

問: 政府對於強制居家隔離者有沒有照顧或補助?
答: 政府對於強制居家隔離者提供下列措施,包括
(1)心理支持服務:服務人員以電話諮詢,給予強制居家隔離者之精神最大支持,安撫情緒令其安心。
(2)家屬照顧服務:經評估後提供強制居家隔離者家屬之居家照顧服務、機構臨時託顧照護等,讓強制居家隔離者可以放心。
(3)經濟協助:領有居家隔離通知書之強制居家隔離者,於隔離期間經查核未違反衛生主管機關隔離規定者,並經證實未感染SARS,每人發給隔離慰助金。
(4)其他生活協助:對強制居家隔離者所需之必要生活協助加以評估,轉介相關業務主管機關或運用社會資源提供協助。